试论述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2-07-10
试题解析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我国于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列举了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也有些规范性的文件中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例如:民政部颁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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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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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等
- 构成要件
-
重婚、近亲等
- 外文名
-
void marriage
-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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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十条
-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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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子女
子女:指的是父母的儿子和女儿,还有别的说法是年轻的少男少女。古代有用“子女”指男女奴隶。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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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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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ǐ nǚ
-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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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儿
- 外文名
-
children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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ㄗㄧˇ ㄋㄩˇ
面的
面的是微型面包的士车的简称,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应着“以低档车辆、廉价车费满足市民需求”的口号出现的最早期的出租车。曾经仅北京一地就拥有面的十万辆以上,在给市民提供着巨大的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制造着严重的尾气污染。面的的土黄色的消隐,湛蓝的天空开始有了归期。作为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紧急措施中的一项,1998年12月23日,北京数千辆“面的”在首钢被请进了化铁炉。
- 中文名
-
面的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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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适中、方便快捷
-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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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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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面包的士车
- 地点
-
北京
- 影响
-
给城市制造着严重的尾气污染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各国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视其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视同婚生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父母的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均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一方负担生活费用,或者一方负担较多,另一方负担较少,确认婚姻无效时因此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酌情处理。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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