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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德意志帝国宪法》

发布日期:2020-12-11

《德意志帝国宪法》

试题解析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语: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国历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语: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是德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宪法,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修改而成,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颁布于1871年4月16日,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德意志帝国宪法》保存了很多封建残余,但是它的颁布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对德国及其它欧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文名
德意志帝国宪法
别名
俾斯麦帝国宪法
外文名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颁布时间
1871年4月16日

法兰克福宪法

法兰克福宪法,亦称《德意志帝国宪法》(1849)。法兰克福国民议会1849年3月27日通过,翌日颁布。因其在保罗教堂制定,故又称“保罗教堂宪法”。共7章197条。其第6章《根本权利宣言》详细规定了人身自由权利,其他各章则规定了帝国的结构、皇帝的权力、元首、议会等方面的内容。该宪法由于未获各邦政府赞成而中途流产,没有实施。

帝国宪法

帝国宪法即《德意志帝国宪法》,是1849年3月28日由德意志法兰克福国民议会通过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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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试题出现在

自考公共课

00263 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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