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2-07-18
禹刑
奏律
唐律
清律
禹刑,中国夏代刑法的总称。因夏朝的开国君主为禹,故名。相传禹继尧舜之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并创制了肉刑。《左传·昭公六年》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郑玄曰:“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干”(《周礼·秋官·司刑》注)。《唐律疏议》引《尚书大传》曰:“夏刑三千条”。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散佚。
《唐律》,是唐代法律的总称。其渊源有律、令、格、式,律包括:《武德律》,参照隋《开皇律》制成。624年(高祖武德七年)颁行《贞观律》,修订《武德律》而成,637年(太宗贞观十一年)颁行;《永徽律》,在《贞观律》的基础上重修编成,651年(高宗永徽三年)颁订;《开元律》,对《永徽律》稍有损益,于737年(玄宗开元二十五年)颁行。
清律是清代法律的总称。其主要形式是律例、则例、会典等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法、仿照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部门法。清初人关时,曾沿用明律。后于1646年(顺治三年)颁行《大清律集解附例》。康熙、雍正两朝曾予以修订。乾隆朝又进行了总修,编成《大清律例》,即《大清律》,并于1740年(乾隆五年)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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