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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己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发布日期:2021-03-17

己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行使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即行使票据追索权,而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票据到期,如有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中文名
行使追索权
阐述
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权利
类别
法律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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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

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活动的程序规则。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必须说明理由,即作出行政处理的法律原因和事实原因。法国于1979年7月11日制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改善行政机关和公民关系法”。明确规定两种行政决定必须说明理由:(1)对当事人不利的具体行政处理,如限制当事人的公民自由,给予惩戒制裁以及取消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等。(2)对一般原则作出例外规定的具体决定。但不适用以下几种行政决定:(1)普遍性行政决定,如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2)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决定。(3)适用一般原则,不构成例外的行政决定,因为这几种例外情况不影响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中文名
说明理由
定义
行政活动的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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