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关系本座说?它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何影响.
发布日期:2022-07-04
试题解析
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1779-1861)所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终于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从而使萨氏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 中文名
-
法律关系本座说
- 词性
-
名词
- 外文名
-
the seat of legal relationship theory
- 类别
-
学说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 中文名
-
国际私法
- 提出人
-
谢夫纳
- 外文名
-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提出文献
-
《国际私法的发展》
有何
有何,读音yǒu hé,汉语词语,意思是有什么。
- 中文名
-
有何
- 注音
-
ㄧㄡˇ ㄏㄜˊ
- 拼音
-
yǒu hé
- 释义
-
有什么
正确答案:
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其所著《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 卷)一书中提出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以其本身性质确定的“本座”所在地的法律。这样,不同国家的法院审理同一涉外民事案件,就可以得到一致的判决结果。萨雏尼的历史功绩及其学说对国际私法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下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他终结了存在数百年的法则区别说,并且开创了一备法律选择的新路子。(2)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发展有着重大影响。(3)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一国家主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回复到普遍主义一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解析:
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其所著《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 卷)一书中提出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以其本身性质确定的“本座”所在地的法律。这样,不同国家的法院审理同一涉外民事案件,就可以得到一致的判决结果。萨雏尼的历史功绩及其学说对国际私法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下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他终结了存在数百年的法则区别说,并且开创了一备法律选择的新路子。(2)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发展有着重大影响。(3)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一国家主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回复到普遍主义一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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