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在夏、商、周之际,主要是依靠不成文的习惯法以及君主的“命”“诰”“誓”等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这种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体制与新兴贵族阶层的利益相冲突。同时,这种法律体制在形式上保守,内容上落后,已经不能适应急剧变革的社会需要。因此,在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开展起来。
(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代表事件
①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当时“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是为了强调国家法律的尊严,同时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
②竹刑。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后来邓析因为政治纷争而被当政者杀害,但“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最终被官方接受,成为正式的法律。
③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正式的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
(2)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①公布成文法活动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成文法的公布,说明法律已经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成为全社会共知的公开调节器,由此传统的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②公布成文法活动客观上为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在旧的法律体制之下,各种社会关系都被限制在狭小的宗法体制范围之内,成文法律公布后,新兴地主阶级可以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因此,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③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在旧的法律体制下,法律不公开且不成文,无疑不利于法律观念的更新和法律理论的进步。公布成文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相对系统和严谨的法律条文,对于法律理论、立法技术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④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为战国及战国以后封建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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