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发布日期:2021-07-07
试题解析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 中文名
-
留置权
- 最早起源
-
德国民法典
- 性质
-
权利
- 外文名
-
Lien
- 类属
-
法律术语
- 类别
-
法定担保物权
要件
要件,读音为yào jiàn,汉语词语,意思是指重要的公文,文书;重要事件。
- 中文名
-
要件
- 注音
-
ㄧㄠˋ ㄐㄧㄢˋ
- 拼音
-
yào jiàn
- 释义
-
重要的公文;文书;重要条件简称
成立
成立,浙江温州人,1914年生,艺术家。
- 中文名
-
成立
- 职业
-
艺术家
- 出生日期
-
1914年
- 参加展览
-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西行漫记”陈航山水画展
正确答案:
答: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1)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①须债权清偿期已届满。如果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尚未到期,而债权人交付其占有的标的物的艾务已经到期,则不成立债权人的留置权。因为债务人义务未到期,则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而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留置与此有关的标的物,以确保自己的债权。②烦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如果不是动产的,不能成立留置权。此处所谓“债务人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而是指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因此,尽管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由债权人合法占有的,也可成立留置权。③须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具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债权、债务以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发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才为有关联,才可以成立留置权。④须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为合法占有。对不法占有的动产不能享有留置权。
(2)消极要件包括:①《物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为任意性的,而非强行性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在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约定时,当事人则应遵守双方的约定。②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时,则不能成立留置权③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时,则无异于许可债权人不履行其承担的义务,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④留置物与债务人交付财
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不相抵触。当事人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但在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明确指示债权人于履行债务后压将标的物返还而不得留置的,则债权人不得留置该物。
解析:
答: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1)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①须债权清偿期已届满。如果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尚未到期,而债权人交付其占有的标的物的艾务已经到期,则不成立债权人的留置权。因为债务人义务未到期,则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而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留置与此有关的标的物,以确保自己的债权。②烦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如果不是动产的,不能成立留置权。此处所谓“债务人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而是指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因此,尽管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由债权人合法占有的,也可成立留置权。③须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具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债权、债务以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发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才为有关联,才可以成立留置权。④须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为合法占有。对不法占有的动产不能享有留置权。
(2)消极要件包括:①《物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为任意性的,而非强行性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在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约定时,当事人则应遵守双方的约定。②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时,则不能成立留置权③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时,则无异于许可债权人不履行其承担的义务,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④留置物与债务人交付财
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不相抵触。当事人虽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但在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明确指示债权人于履行债务后压将标的物返还而不得留置的,则债权人不得留置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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