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发布日期:2022-07-14
试题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 中文名
-
融资租赁合同
- 来源
-
《合同法》第十四章
- 外文名
-
contracts for financial lease
- 适用范围
-
租赁交易
主要义务
主要义务指依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 中文名
-
主要义务
- 外文名
-
Principal obligation
承租人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 中文名
-
承租人
- 别名
-
承租方
- 主要权利
-
使用权,违约赔偿
- 词性
-
名词
- 外文名
-
lessee
- 定义
-
支付租金的
- 相对词
-
出租人
正确答案:
(1)依约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承租人应当及时接收租赁物,并应及时进行验收。
(3)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收益,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保险。
(4)在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时,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不能免除或减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
(5)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负赔偿责任。
(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金。
(7)租赁期满时,按约定及时返还或购买租赁物;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至时由承租人直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不存在此项义务。
解析:
(1)依约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承租人应当及时接收租赁物,并应及时进行验收。
(3)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收益,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保险。
(4)在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时,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不能免除或减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
(5)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负赔偿责任。
(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金。
(7)租赁期满时,按约定及时返还或购买租赁物;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至时由承租人直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不存在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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