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教师公考类 |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北京市司法局所属长安公证处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28 14:28:21 发布人:
北京市司法局所属长安公证处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是北京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公室专业技术岗1名工作人员、业务部专业技术岗2名人员。

详见《北京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办公室专业技术岗:具有北京户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业务部专业技术岗: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至2022年5月9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粘贴电子照片,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开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背面);

3.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扫描件(北京生源岗);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件;

5.岗位条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于2022年5月12日前,登录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3.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照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后续考试资格。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2.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情况,将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签署《北京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并于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至考点交工作人员。

招聘咨询电话:010-65543888转8017

招聘监督电话:010-55579086

附件:

1.《北京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北京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北京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北京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用人部门 招聘岗位 职位简介 岗位类别 拟聘岗位等级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 专业工作年限 是否要求相关职业资格 政治面貌 其他条件 招聘范围 招聘方式 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 联系信息
1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室 公证员助理 负责公证业务的综合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法律或法学 35周岁以下 不限 不限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具有北京户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能够适应经常单独出差、外出调查等性质的工作。 应届毕业生 笔试+面试 1:5 联系人:樊江宁  联系电话: 65544485
2432594921@qq.com

2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业务二部 公证员助理 负责公证业务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法律或法学 35周岁以下 不限 不限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能够适应经常单独出差、外出调查等性质的工作。 应届毕业生 笔试+面试 1:5
3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业务四部 公证员助理 负责公证业务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法律或法学 35周岁以下 不限 不限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能够适应经常单独出差、外出调查等性质的工作。 应届毕业生 笔试+面试 1:5

附件2:

北京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招聘岗位名称:                                  

 名


身份证号


贴照片

(近期免冠彩色)

 别


 族


出生日期


 贯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在 院 校


学 专 业


语 水 平


健康状况


其他专业资质


定 电 话


手机


个人简历

(从高中填起,时间不得中断)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或职务



















家庭住址


奖励情况


注:请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承诺对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3:

 

北京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一、本人承诺身体健康,未处于“居家观察”或“集中观察”。

二、本人承诺考前14日内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本人承诺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抗原检测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方可进入考点。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为保证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

四、本人承诺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点内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考试结束后,按照楼层分布分批离开考点。

五、考试期间,本人尽量保持考点、住所两点一线。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不参加聚会聚餐。

请填写以下问题:

1、考前14日内本人已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

○是  ○否

2、考前21日内本人、共同居住家属未经停中高风险地区

○是  ○否

3、考前21天内本人、共同居住家属无新冠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或2次密接者(密接的密接)

○是  ○否

4、21天内周围无聚集性发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是  ○否

5、考前21天内本人、共同居住家属未去过境外或存在与境外人员接触史

○是  ○否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任何隐瞒和疫情相关的事宜,均属违法行为,个人须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扫码关注不迷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