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存在的不合格项,检测机构应向受检单位交付防雷隐患通知书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第3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SPD,旧规范为宜,新规范要求更严格,那么,此类配电箱若为双电源进线,是否必须装设两台SPD?
THDS-A探测系统综合防雷探测站选址原则是()
ZPW-2000A轨道电路防雷地线标准是()。
防雷监督板工作电源范围是()。
防雷装置包括什么?
下面哪种装置没有防雷作用?()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砼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下列要求正确的有()。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其高度超()时,应考虑防侧击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