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贷项)
甲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自2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一直采用25%。甲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1)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对20×8年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①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已于20×7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20×7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2190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在20×7年7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和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140万元。该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建造成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8年1月1日,甲公司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②以400万元的价格于20×6年7月1日购入的一套计算机软件,在购入当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该计算机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入账,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③“预付账款”账户余额中的600万元未按期结转为费用,其中应确认为20×7年销售费用的为400万元、应确认为20×6年销售费用的为200万元,甲公司未对该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④误将20×6年12月发生的一笔销售原材料收入1000万元,记入20×7年1月的其他业务收入;误将20×7年12月发生的一笔销售原材料收入2000万元,记入20×8年1月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0×6年的毛利率为20%,20×7年的毛利率为25%。(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需要对以下事项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有关资料如下:甲公司拥有一办公楼已于20×6年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首次执行日该办公楼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相同。重新分类后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3)20×8年7月1日,鉴于更为先进的技术被采用,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决定将B设备的使用年限由10年缩短至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B设备系20×6年12月购入,并于当月投入公司管理部门使用,入账价值为10500万元;购入当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00万元。假定:①甲公司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折旧方法均符合税法的规定;②上述会计差错均具有重要性;③假定资料(1)中涉及的事项均可以调整2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资料(2)中由于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合计为()万元。
下列情形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有()
甲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1)对某栋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办公楼2014年年初账面价值为68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的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该办公楼在变更日的计税基础与其原账面价值相同。(2)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甲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原每年折旧额为23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按8年及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4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50万元。变更日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3)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由后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甲公司存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未发生跌价损失。(4)用于生产产品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甲公司生产用无形资产201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7000万元,原每年摊销70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累计摊销额为2100万元,未发生减值;按产量法摊销,每年摊销800万元。变更日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均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存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情况;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某栋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2014年年初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万元。
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方登记的内容有( )
甲公司2013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2014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万元。
下列项目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有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定会影响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申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012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2)2012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3)甲公司于2010年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4)2012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5)其他相关资料①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②甲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要求回答问题:甲公司2012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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