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企业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年,且被投资单位因()年连续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金融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确认投资损失。
青河纺织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8年6月10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而正式受理该破产案件。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接管青河公司财产后遇到以下问题:第一、甲公司已将一批原材料向作为买受人的青河公司发运,青河公司尚未收到但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第二、青河公司曾经将一批布料质押给乙公司,现在这种布料市场价格大涨,管理人试图取回这批质押物品,自己完成销售。第三、丙公司与青河公司有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丙公司在自己公司所在地起诉青河公司。该诉讼正在进行之中。第四、青河公司曾经在2008年5月30日,一次性清偿了丁公司的货款,该笔货款本应在2008年6月15日支付。第五、青河公司拖欠戊公司货款50万元已经有一年时间了。最终青河公司与戊公司在2008年3月20日达成抵押担保协议。青河公司同意将公司的一套房产抵押给戊公司,双方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第六、青河公司股东张某按照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100万现金,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首次出资20%,其他部分在两年内缴清。目前离公司设立只有20个月,张某的80%出资款尚未缴清。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
(2)管理人是否可以向质押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取回质押物品?
(3)青河公司与丙公司在丙公司所在地法院所进行的诉讼是否还应该继续进行?
(4)管理人是否可以请求丁公司返还这笔货款?
(5)管理人是否可以请求撤销青河公司与戊公司的抵押担保?
(6)管理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张某缴清所认缴的资本?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一旦出现资不抵债情况而破产时,保险公司需()。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法院等有关部门在清理资产过程中,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资产进行拍卖,其中,由某拍卖公司拍卖的一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轿车,成交价95000元,拍卖公司按其成交价向竞买者开具发票并收取了价款。该车为未上牌新车,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30000元。该购买者申报纳税时应纳的车辆购置税为多少元?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 (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 (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当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经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
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资产状况清算报告是:1.宣告破产时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价值为320万元,其中80万元已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其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220万元;3.该企业有40万元的应收货款没有收回;4.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某公司所签的一份合同,给某公司造成了30万元的经济损失。请问该企业的破产债权数额是多少?
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从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寿险公司出现大规模的破产现象,如东邦生命、千代田生命和协荣生命等,这些公司在破产时的资不抵债额都超过5000亿日元。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寿险公司在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的优先清偿顺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