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填写单价的内容视作该 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甲生前租住3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股票若干。2001年甲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5万元保险金交给其儿子。甲的遗产包括:()
甲公司与乙期货交易公司签订期货交易客户合约书,甲公司在风险声明书中签字,并办理了全权授权委托书。后来,乙期货公司在甲公司未填写委托买卖的订单及签字的情况下,依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买卖,结果甲公司亏损了500万元。甲公司要求乙期货公司赔偿损失。乙期货公司认为其受托交易属于全权委托,交易亏损应由甲公司承担。
试问:甲公司与乙期货交易公司的委托协议有效吗?对此应如何处理?
一支票出票时金额未填写。说法正确的是()
巡视卡未设置、未填写、造假;未按规定巡视,属于()问题。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时,未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罚款时也未使用罚款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甲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支票。因未确定最终数量,金额未填写。但双方在一份书面协议中约定,单价65元,数量1000件左右,实际发货数量视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而定,总价以实际交付的数量确定。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支票金额填写为99900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后收得款项99900元。乙向甲发送货物1200件。甲要求乙退还21900元,乙寻找借口久拖不办。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认为乙超越权限填写票据,其填写无效,乙和丙不享有票据权利,要求乙与丙对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承担连带责任。问:
(1)甲将金额未填写的支票交给乙,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
(2)乙将金额填写为99900元,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
(3)甲要求乙和丙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试述其理由。
(4)此案应如何解决?
案例:甲公司于2006年2月12日向A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收款人为甲公司副总经理孙某,代理付款行未填写。孙某持票前往异地与他人商谈合作事宜,打算以汇票金额作为定金,却不慎将汇票丢失。发现后即通知A银行挂失止付,被A银行以无法止付为由拒绝。但银行告知甲公司,如果一个月后汇票没有被支付,银行可以将开票保证金返还。一个月过去了,汇票未被提示付款,甲公司即要求A银行将开票保证金10万元返还,获准。2007年10月20日,乙公司持该银行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汇票上有孙某所作的背书,被背书人是乙公司。A银行将孙某叫到现场,经核对,背书与孙某笔迹明显不符。A银行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请求,理由是:(1)汇票已经过期,失效。(2)汇票被伪造,无效。(3)A银行已将开票保证金退还给甲公司,A银行没有利益。问:(1)A银行无法挂失止付的说法是否正确?(2)A银行关于一个月后可以将开票保证金返还的说法是否正确?(3)该汇票在2007年10月20日是否已经过期失效?(4)假如背书确系伪造,汇票是否无效?(5)如果乙公司对伪造背书不知情,按照正常商业往来取得汇票,它是否可以依据《票据法》维护权益?
巡守员(门卫)在值班时对外来办事人员未登记;各门卫(巡守员)未按规定巡视;未填写巡检记录给予责任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