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2003年3月20日,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将孙某、蔡某夫妇家的一台54厘米彩色电视机带走。同年4月1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在蔡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孙某将镇人民政府告上了县法院。镇政府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有关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在接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
甲公司为一物流企业,经营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由于拥有的货轮出现了减值迹象,甲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国内货物运输采用人民币结算,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美元结算。 (2)货轮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2014年12月31日,货轮的账面原价为76000万元人民币,已计提折旧为54150万元人民币,账面价值为21850万元人民币。货轮已使用15年,尚可使用5年,甲公司拟继续经营使用货轮直至报废。假定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使用年限及折旧方法不变,预计净残值为0。 (3)甲公司将货轮专门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甲公司预计货轮未来5年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假定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货轮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零,有关现金流量均发生在年末)如下:第1年为800万美元,第2年为700万美元,第3年为680万美元,第4年为660万美元,第5年为600万美元。 (4)由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货轮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货轮特定风险后,甲公司确定10%为人民币适用的折现率,12%为美元适用的折现率。相关复利现值系数如下:(P/F,10%,1)=0.9091;(P/F,12%,1)=0.8929(P/F,10%,2)=0.8264;(P/F,12%,2)=0.7972(P/F,10%,3)=0.7513;(P/F,12%,3)=0.7118(P/F,10%,4)=0.6830;(P/F,12%,4)=0.6355(P/F,10%,5)=0.6209;(P/F,12%,5)=0.5674(6)2014年12月31日的汇率为1美元=6.85元人民币。甲公司预测以后各年年末的美元汇率如下:第1年年末为1美元=6.80元人民币;第2年年末为1美元=6.75元人民币;第3年年末为1美元=6.70元人民币;第4年年末为1美元=6.65元人民币;第5年年末为1美元=6.60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1)计算货轮按照记账本位币表示的未来5年现金流量的现值,并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2)计算货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货轮2015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954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走什么样的路?——再评俞平伯先生关于“红楼梦”研究的错误观点》,文章指出“新红学”的实质就在于它是士大夫阶级意识和买办思想的混血儿,是反动的实验主义在古典文学研究领域中的具体表现。这篇文章()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 (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 (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郑某,于2014年11月29日为其妻子陈某投保了甲公司的A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2017年8月26日,陈某因癌症治疗无效身故。死亡时陈某未育,父母健在。郑某向甲公司申请理赔,经查询,2017年8月25日,郑某在甲公司柜台办理了受益人变更,由“法定”变更为“郑某”,变更申请书无陈某签名。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