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有效的。
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了联合国()会议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首批被列入淘汰对象的氯丹、灭蚁灵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属于()杀虫剂。
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则首次从正面提出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