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特别是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是我国公民和组织协助国防活动的主要义务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特别是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是我国公民和组织协助国防活动的主要义务之一。
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是2000年依法设立的。
拥军优属是“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士家属和军人家属以及军人亲戚朋友”的简称。
由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
()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大会,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规模的双拥大会。
近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的表述,在全国尚属首次。
双拥工作的基本内含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1999年,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军队拥政爱民,地方拥军优属,称为“双拥”。这项运动是在1943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