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父的父亲与某女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某男与某女()
某男的父亲和某女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则某男和某女()
孙甲到公证处声称:“我和孙乙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10个月前死亡,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他留有存款2万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陪同孙甲一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经查,孙乙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孙乙3岁时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其父之妻)共同抚养并供其上学直至工作。其父于1986年死亡,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孙乙生前未婚,也没有其他亲属。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王大钢、王小钢与王力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与前妻生育了王力。前 妻亡故后,王力之父与毛娴结婚,共同抚养王力。后来,王力之父又与毛娴生育了王大 钢、王小钢。王小钢3岁时,因病成痴呆,生活不能自理。1986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当 时王力25岁,王大钢13岁,王小钢5岁,王大钢、王小钢均由他们的母亲抚养。1993 年,毛娴也去世。自此,王力搬出另住,王小钢由王大钢扶养,王力则分文不给。但是, 王大钢因工作收入不高,无力负担王小钢的全部费用,便要求王力承担一部分费用,但王 力坚持不给。双方争执不下,王大钢诉至法院,要求王力与其共同承担王小钢的扶养义 务。经法院查明,王力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良好。王力有无扶养王小钢的义务?
某男的父亲和某女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某男和某女()
尹玲与尹胜是同父异母的姐弟,1978年3月,尹胜出生时,尹玲已出嫁多年。1983 年,尹胜的父母双亡。于是,尹玲将弟弟接到家中,扶养其长大,直到尹胜考上大学。在 上大学期间,尹玲仍供给弟弟生活费用。尹胜工作后,不时给尹玲寄钱以贴补家用。2002 年,尹胜结婚,其妻坚决反对尹胜给尹玲继续寄钱;而此时,尹玲已年迈,体弱多病,且 其丈夫已去世,膝下无子女。这样尹玲生活异常困难,又无其他近亲属,敌要求尹胜每月 付给生活费。但尹胜终因妻子反对,拒绝给付。无奈,尹玲诉至法院。尹胜有无给付其姐姐尹玲生活费的义务?
某男的父亲和某女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则某男和某女()
某父的父亲与某女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某男与某女()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可结婚。
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法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