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5月30日向顾客销售1台电冰箱,零售价4680元;顾客旧冰箱作价120元,商场收取现金4560元。则该项交易的销项税额为()元。
某电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新电器的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旧电器作价12万元,实际收取差价款48万元;已知,该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电器厂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照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013年3月,H公司在家电以旧换新业务中,销售新型电视100台,每台售价2000(不含增值税),成本为900元,同时回收旧电视50台,回收价格234元(含增值税),公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元。
飞乐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随着国家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的持续实施,飞乐公司产品销量连续增长,至2013年年末太阳能热水器销量已达到生产线最大产能,遂决定扩大生产能力、租入一条新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线。2013年年末,飞乐公司面临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与乙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协议租入生产线。租赁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至2017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600万元。租赁期满时,A生产设备的估计余值为300万元,均由飞乐公司自行担保。租赁合同年利率为6%,飞乐公司无法获知乙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在乙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公允价值也为2500万元,已使用3年,预计尚可使用5年。2017年12月31日,飞乐公司将A生产设备归还给乙公司。方案二: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租入生产线。丙公司原为家电生产企业,近年主业转为生产电脑及相关部件,导致生产线闲置。租赁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万元。丙公司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23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已经使用3年,预计尚可使用5年。2015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归还资产。假设两条生产线型号、生产能力及新旧程度完全相同。2013年12月31日,生产线运抵飞乐公司当日即可投入使用;生产线生产的热水器于生产当年全部对外出售。飞乐公司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另外,飞乐公司正在筹备上市,为满足相关法规规定的连续三年盈利要求(2014年为第三年),公司暂缓考虑长期指标,下年经营首要目标是当年盈利最大化。[(P/A,6%,4)=3.4651;(P/F,6%,4)=0.7921;(P/A,2%,4)=3.8077;(P/F,2%,4)=0.9238] 要求:(1)以飞乐公司2014年经营目标为基础,分别对两个方案进行分析,说明飞乐公司应作出的选择。(2)如果飞乐公司选择方案一,编制飞乐公司2017年年末租金支付以及其他与租赁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如果飞乐公司选择方案二,编制丙公司2015年与租赁事项相关的会计分录。 (3)如果飞乐公司选择方案一,计算乙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并编制其在2014年的有关会计分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8年3月1日,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A公司产品40台,单位售价为5万元,单位成本为3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同时收回40台同类旧商品,每台回收价为0.5万元(收回后作为原材料),回收的旧商品需要考虑增值税,相关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则下列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某市人民银行下属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金银首饰零售业务,并兼营金银饰品的来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业务。2008年1月,该企业主要发生下列几笔涉税经济业务(以下售价为不含税售价):(1)销售金银首饰100000元,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盒不含税收入1500元;(2)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两条,收到黄金价值3000元,同时收到加工费500(不含增值税),同类金项链单位售价2000元,当月加工完备并将加工好的项链交送委托人。(3)将金银首饰与外购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对外零售,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4)将金手镯500克,进价每克140元,用于对外馈赠。(5)销售包金戒指200克,售价每克30元。(6)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用足金戒指100克(售价每克 16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戒指100克,找回价款800元。(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为6%)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以下问题: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足金戒指应缴纳消费税为()。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得从新货物销售额中减除收购旧货物的款项。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计税方法是 ( )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得从新货物销售额中减除收购旧货物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