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成立于()年。
1984年年底,中央一号文件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确立了( )。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 ( )
相对于人民公社,承包制下可以避免“公地悲剧”。
1978年承包制推广后,人民公社立刻消亡。
在人民公社下,可能出现的现象是()
在《人民公社六十条》中更进一步明确了()。
在人民公社制的基本制度安排中,( )是指党、政、经不分的高度集中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所有制指示的颁布,便标志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消亡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确立。
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集体土地范围按该条例确定,作为当时可以承认的征用或使用土地的形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