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商贸公司于2004年3月在该市国土局举行的公开拍卖会上,竞得位于该市中山路XX号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东土合字[2004]第8号)。宗地情况如下: A公司按合同约定缴清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拟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办理。 问题。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如何办理?请从土地登记类型、申请人、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及代理结果等方面回答。
韩玉珍在A市中山路13号一幢约140平方米的铺面房里开杂货店。1949年11月,韩玉珍将杂货店关掉,1963年将此房租给本市某机械厂使用。1988年6月,该机械厂与韩玉珍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机械厂先交1万元定金,随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机械厂向韩玉珍交付购房余款时,韩玉珍认为售价过低而反悔,拒收房款并拒绝交房。1990年11月,机械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关系,判令韩玉珍迁出房屋。经区、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令韩玉珍于判决生效后10内将房屋交付给机械厂,并由机械厂再交付1.5万元给韩玉珍。韩玉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于是机械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晓霞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本案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并提交与此房有关的房契、租约和有关证言。执行员认为这是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于是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李晓霞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大连市110指挥中心已迁入中山路170号,接入其中的视频监控探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