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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指出,教育教学应当做到两个“全”,即()。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