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准备建设一座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m2,预计投资约1200万元,由于屋架跨度28m,设计采用钢网架结构,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为节约开支,决定自行招标,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事件一: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专家建议,要求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具备房建资质不得低于二级。拟参加本项工程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E单位为房建二级资质,C单位为房建三级资质,D单位为房建一级资质,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某主要领导的同学,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私下运作,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和B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向B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此联合方案,将不考虑B单位中标。B单位无奈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承包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交由C单位施工。后B单位和C单位联合投标成功。B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和C单位也签订了部分工程承包的协议。 事件二:在钢网架总拼完成后,紧接着开始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下弦中央点处挠度值进行实测实量,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新增了保温屋面项目,原报价文件中没有相应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允许偏差15%,原报价浮动率为10%,根据施工图预算该项目单价为275元/m2,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一个建议价格205元/m2,施工单位认为价格太低不予接受,双方进行了谈判。 事件四:项目经理部为了搞好现场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从现场实际条件出发,作了以下几项的具体安排:按照文明施工检查的项目,在已经完成了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现场防火、施工现场标牌的基础上,对其他未完成的项目要求完善;因临时建筑不足,安排部分工人住在已建成的该工程地下室内。 事件五:为了抢工期,施工单位拟尽早拆除模板,进入后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单位上报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缺少模板拆除相关内容为由,不予批准。 事件六:在基坑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暂停施工2个月。施工总承包5内提出了索赔报告,索赔工期2个月,索赔费用34.55万元。索赔费用经项目监理机构核实,人工窝工费18万元,机械租赁费用3万元,管理费2万元,保函手续费0.1万元,资金利息0.3万元,利润0.69万元,专业分包停工损失费9万元,规费0.47万元,税金0.99万元。经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延长工期2个月;除同意支付人员窝工费、机械租赁费外,不同意支付其他索赔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事件三中保温屋面综合单价应确定为多少?(保留两位小数)
一地下商场,建筑面积为8000m2,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回答下列问题:按防火分区划分,可划分为()个防火分区。
北方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8000m2,施工单位为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地上4层,檐高18m。南侧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构筑物贴建,原有建筑物层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墙采用双排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为塔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了项目部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南侧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6m后,项目部组织了验收,验收原有建筑物屋面局部高低跨差处发现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一跨与立杆进行了固定;高低跨差1.2m;高跨处上方的立杆轴线到高跨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800mm。要求作业班组整改。 事件二: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巡检发现脚手架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200mm;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是杆长的0.6倍,且超过500mm。 事件三:脚手架安装扫地杆时,安全总监发现纵向扫地杆固定在了距底座下皮25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了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安全总监及时进行了纠正。 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某办公楼共4层,总建筑面积约8000m2。楼内安装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其中18W应急照明灯40只,3W应急照明灯10只,安全出口标志灯16只,单向悬挂应急标志灯22只,单向壁挂应急标志灯64只。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在每层的楼层配电间,正常工作时灯具由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应急工作时由自带的蓄电池供电。系统已经通过消防检测和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办公楼内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由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事故状况下,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多少时间?对于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多少时间?
某市准备建设一座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m2,预计投资约1200万元,由于屋架跨度28m,设计采用钢网架结构,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为节约开支,决定自行招标,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事件一: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专家建议,要求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具备房建资质不得低于二级。拟参加本项工程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E单位为房建二级资质,C单位为房建三级资质,D单位为房建一级资质,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某主要领导的同学,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私下运作,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和B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向B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此联合方案,将不考虑B单位中标。B单位无奈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承包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交由C单位施工。后B单位和C单位联合投标成功。B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和C单位也签订了部分工程承包的协议。 事件二:在钢网架总拼完成后,紧接着开始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下弦中央点处挠度值进行实测实量,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新增了保温屋面项目,原报价文件中没有相应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允许偏差15%,原报价浮动率为10%,根据施工图预算该项目单价为275元/m2,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一个建议价格205元/m2,施工单位认为价格太低不予接受,双方进行了谈判。 事件四:项目经理部为了搞好现场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从现场实际条件出发,作了以下几项的具体安排:按照文明施工检查的项目,在已经完成了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现场防火、施工现场标牌的基础上,对其他未完成的项目要求完善;因临时建筑不足,安排部分工人住在已建成的该工程地下室内。 事件五:为了抢工期,施工单位拟尽早拆除模板,进入后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单位上报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缺少模板拆除相关内容为由,不予批准。 事件六:在基坑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暂停施工2个月。施工总承包5内提出了索赔报告,索赔工期2个月,索赔费用34.55万元。索赔费用经项目监理机构核实,人工窝工费18万元,机械租赁费用3万元,管理费2万元,保函手续费0.1万元,资金利息0.3万元,利润0.69万元,专业分包停工损失费9万元,规费0.47万元,税金0.99万元。经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延长工期2个月;除同意支付人员窝工费、机械租赁费外,不同意支付其他索赔费用。 说明事件五中模板拆除的时机及拆除顺序和方法有何规定?
某市准备建设一座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m2,预计投资约1200万元,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为节约开支,决定自行招标,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专家建议,要求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具备房建资质不得低于二级。拟参加本项工程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E单位为房建二级资质,C单位为房建三级资质,D单位为房建一级资质,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某主要领导的同学,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私下运作,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和B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向B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此联合方案,将不考虑B单位中标。B单位无奈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承包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交由C单位施工。后8单位和C单位联合投标成功。B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和C单位也签订了部分工程承包的协议。 该案例中B和C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是否有效,为什么?
某宾馆大楼共8层,建筑高度为32m,总建筑面积为约8000m2。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该宾馆被确定有重大火灾隐患,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顿。问题: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的情形有哪些?
北方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8000m2,施工单位为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地上4层,檐高18m。南侧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构筑物贴建,原有建筑物层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墙采用双排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为塔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了项目部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南侧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6m后,项目部组织了验收,验收原有建筑物屋面局部高低跨差处发现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一跨与立杆进行了固定;高低跨差1.2m;高跨处上方的立杆轴线到高跨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800mm。要求作业班组整改。 事件二: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巡检发现脚手架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200mm;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是杆长的0.6倍,且超过500mm。 事件三:脚手架安装扫地杆时,安全总监发现纵向扫地杆固定在了距底座下皮25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了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安全总监及时进行了纠正。 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北方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8000m2,施工单位为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地上4层,檐高18m。南侧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构筑物贴建,原有建筑物层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墙采用双排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为塔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了项目部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南侧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6m后,项目部组织了验收,验收原有建筑物屋面局部高低跨差处发现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一跨与立杆进行了固定;高低跨差1.2m;高跨处上方的立杆轴线到高跨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800mm。要求作业班组整改。 事件二: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巡检发现脚手架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200mm;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是杆长的0.6倍,且超过500mm。 事件三:脚手架安装扫地杆时,安全总监发现纵向扫地杆固定在了距底座下皮25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了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安全总监及时进行了纠正。 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背景 某市准备建设一座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m2,预计投资约1200万元,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为节约开支,决定自行招标,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专家建议,要求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具备房建资质不得低于二级。 拟参加本项工程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E单位为房建二级资质,C单位为房建三级资质,D单位为房建一级资质,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某主要领导的同学,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私下运作,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和B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向B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此联合方案,将不考虑B单位中标。B单位无奈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承包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交由C单位施工。后B单位和C单位联合投标成功。B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和C单位也签订了部分工程承包的协议。 在不考虑问题B和C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是否有效提出事项的前提下,上述招标及后续施工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问题?并分别给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