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A种原材料6000公斤,每公斤计划单价6元。本月产量为:甲产品500件,乙产品400件。单件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为:甲产品6公斤,乙产品5公斤。原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 。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甲、乙产品的材料费用。
企业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18日,采购丙材料6000公斤,单价20元,增值税20400元,对方代垫运费2000元,货款尚未支付;25日,丙材料人库,实际入库数量5400公斤,未入库600公斤丙材料原因待查;26日,查明未入库丙材料系销售方少发。25日、26日编制的分录为()。
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A种原材料6000公斤,每公斤计划单价6元。本月产量为:甲产品500件,乙产品400件。单件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为:甲产品6公斤,乙产品5公斤。原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 。编制耗用材料的会计分录(列明产品名称和成本项目)。
某商贸公司,2014年7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合计6000公斤),已知该批白酒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0000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消费税为0.5元/斤。该批白酒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元。
某商贸公司,2017年1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合计6000公斤),已知该批白酒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0000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消费税为0.5/斤。该批白酒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元。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000公斤。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3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银行能否拒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试分析:什么是合同的标的?你是如何解释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试分析:什么是合同的标的?你是如何解释的?
某商贸公司,2012年1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合计6000公斤),已知该批白酒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0000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消费税为0.5/斤。该批白酒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元。
某矿山每年耗用电石,每年耗用量6000公斤,每公斤0.5元,每次采购费12元,每年保管费率20%,求每次订购多少电石经济合理。(提示:设R-年消耗总量,G-为一次订购费用,C-物资单价,H-物资年储存费率,Q-为经济订购批量,则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