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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30万对
甲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了乙临街房屋,以作为和丙合伙经营餐饮店的场所,租期为2年。租赁期间,经乙同意,甲和丙花费了30万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和扩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