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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对于涉外婚姻,凡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20-10-19

对于涉外婚姻,凡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
A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B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C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D

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仍然有争议的

试题解析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Divorce registration),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中文名
离婚登记
登记机关
民政局
外文名
Divorce registration
离婚证明
离婚证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中文名
涉外婚姻
外文名
marriage with a foreigner

办理

办理,读音bàn lǐ,汉语词语,意思为处理;操办。

中文名
办理
来自
《圣武记》
解释
处理;操办
拼音
bàn l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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