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发布日期:2020-04-10
试题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该制度起源于汉朝,至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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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奏制度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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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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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th penalty system
-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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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死刑是各种刑罚中最重的一种。因此,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秦汉时期,对于死刑复奏制度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郡主即有权决定判处死刑而无须奏请皇帝事先批准。至三国时期,这一行为开始受到限制。为了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南朝自宋开始,死刑奏报皇帝批准已经渐成惯例。至北魏时,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从此,地方的死刑决定大权控制在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死刑奏报制度正式形成。它规定,凡属死刑必须奏报中央批准。否则,违反者,以杀人最论处。这一制度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继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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