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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普通教育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10

《普通教育办法》

试题解析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是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于 1912 年 1 月 19 日发布。民国成立伊始,未及颁行新学制,教育部特颁布此办法,令各省实施。同时下发《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及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校、初级师范学校课程表。共 14 条,规定: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学校。监督、堂长应一律改称校长。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

中文名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
出处
《教育大辞典》

怀柔县普通教育志

《怀柔县普通教育志》是怀柔县普通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地方志。

书名
怀柔县普通教育志
类别
地方志
作者
怀柔县普通教育志编纂委员会
编纂人员
王志远、郭瑞明、赵久学、王伦山、杜淑霞、赵春玲、张春霞

江苏省立中学校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下兴学诏,令各府、厅及直隶州书院改为中学堂。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十四条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据此公办中学堂改为省立中学校,监督、堂长改称校长,学制四年。

中文名
江苏省立中学校
外文名
Jiangsu provincial high schools

标签: 普通教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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