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20-12-11
试题解析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作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金融监管可以分成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金融监督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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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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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
-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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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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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regulation
-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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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交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
-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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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金融领域的重要手段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正确答案:
由于经济、法律、历史、传统乃至体制的不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的诸多具体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但有些一般性的基本原则却贯穿于各国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与整个过程。
(1)依法管理原则。这有几重含义:一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必须有法律、法规为据;二是金融机构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管要求必须接受,不能有例外;三是金融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行事。只有依法,才能保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条基本规律。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重心应放在保护、维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环境上:既要避免造成金融高度垄断,排斥竞争,从而丧失效率与活力,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从而波及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外部强制管理再缜密严格,其作用也是相对有限的。如果管理对象不配合、不愿自我约束,而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应付、对抗,那么外部强制监管也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反之,如果将全部希望寄托在金融机构本身自觉自愿的自我约束上,则不可能有效地避免种种不负责任的冒险经营行为与道德风险的发生。
(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业务,历来都是金融监管的中心目的。为此所设置的金融法规和一系列指标体系都是着眼于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及风险防范。但金融业的发展毕竟在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追求发展就必须讲求效率。因此,金融监管不应是消极地单纯防范风险,而应是积极地把防范风险同提高金融效率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协调起来。
此外,金融监管还应该注意如何顺应变化丁的市场环境,对过时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及时进行调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浪潮一浪高过一浪,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金融业间的收购兼并风潮、风险的国际扩散等等,已经成为金融监管当局高度关注的问题。监管力度的松紧搭配,管理更需审慎、强化等,已经上升为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延伸部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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