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0-04-11
试题解析
国有土地所有权
所谓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惟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所有权; (2)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山岭、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3)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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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所有权
-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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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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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owned land ownership
关系
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人与人之间在活动过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关系或心理上的距离。关系可分为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非正式关系较正式关系更为古老和普遍。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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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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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ionship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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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关系、非正式关系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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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ān xì
-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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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交往
正确答案:
国有土地的范围: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行《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土地界线确定所有权,发生法定变更事由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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