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单选题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哪几类课程()

发布日期:2020-12-11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哪几类课程()
A

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

B

核心课程、基础课程、附加课程

C

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

D

基础课程和国家课程

试题解析

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英国议会 1988 年 7 月通过。共四部分 238 条。第一部分“学校”, 包括课程、入学办法、经费与教职员、直接拨款的公办学校和其他等五章; 第二部分“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第三部分“内伦敦的教育问题”;第四部分“其他补充条款和解释”。较之以前颁布的各项教育法,主要有四项根本改革。(1)设立全国统一课程,称“国家课程”。规定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5 岁~16 岁)统一开设 10 门基础学科,即数学、英语、科学、历史、地理、技术(含设计)、音乐、艺术、体育和现代外语(限中学),其中数学、英语、科学三门为核心学科。宗教教育仍为必修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需在 7 岁、 11 岁、 14 岁、 16 岁时参加四次全国性统一考试。

中文名
1988年教育改革法
通过时间
1988 年 7 月

义务

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权利”的对称。①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为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所确认。这种意义上的义务是法律义务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②“法律权利”的对称。又称“法律义务”。法律规定权利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是国家对一定的直接社会责任的确认,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根据宪法和各部门法以及其他标准,可以对法律义务作出不同种类的划分。

中文名
义务
拼音
yì wù
近义词
任务
基本含义
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外文名
duty ;obligation
德语
die Pflicht
基本解释
在道德或

开设

开设,指开办,设立。语出《后汉书·西域传序》:“复令开设屯田,如永元时事。”

中文名
开设
外文名
establish
词性
动词
拼音
kāi shè
注音
ㄎㄞ ㄕㄜˋ
反义词
关闭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

大学试题

历史学

去刷题
热门试题热门资讯 相关试题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