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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属于环境污染罪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0-12-11

根据“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属于环境污染罪的行为。  
A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B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C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D

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试题解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注意:由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本罪的罪名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本词条内容已经过时,请查阅污染环境罪的词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文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处刑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对象
危险废物
外文名
crime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犯罪客体
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检察解释,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文名
司法解释
性质
依照法律精神的法律原则解释
效力
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
外文名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负责单位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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