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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2-07-12

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A

独立

B

国有

C

共有

D

集体

试题解析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中文名
用益物权
外文名
usufruct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中文名
地役权
外文名
easement

一种

一种,是汉语词汇,出自汉·班固《白虎通·五行》,解释为一个种类。

中文名
一种
出处
白虎通·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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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PSC)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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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传统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里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当事人应当采取()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