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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世纪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说中。

发布日期:2021-03-18

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世纪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说中。
A

B

试题解析

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public order)也称“社会秩序”。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所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

中文名
公共秩序
别名
社会秩序
外文名
public order
指的是
维护社会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中文名
国际私法
提出人
谢夫纳
外文名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提出文献
《国际私法的发展》

概念

概念(Idea;Notion;Concept)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是自我认知意识的一种表达,形成概念式思维惯性。在人类所认知的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心理学上认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即其涵义和适用范围。概念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237.1-2000:“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从广义上讲:事物能够改变模型的性质称为事物的概念。

中文名
概念
解释
反映
近义词
观点 观念
词性
名词、形容词
外文名
Idea;Notion;Concept
拼音
gài niàn
五笔打法
svwy
注音
ㄍㄞ‵ㄋㄧ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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