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从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0-12-11
试题解析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职能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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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 作用
-
追究的法律责任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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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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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规定
- 对象
-
犯罪分子
- 特点
-
应受刑罚处罚
从犯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帮助实施犯罪的人。
概念
概念(Idea;Notion;Concept)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是自我认知意识的一种表达,形成概念式思维惯性。在人类所认知的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心理学上认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即其涵义和适用范围。概念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237.1-2000:“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从广义上讲:事物能够改变模型的性质称为事物的概念。
- 中文名
-
概念
- 解释
-
反映
- 近义词
-
观点 观念
- 词性
-
名词、形容词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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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Notion;Concept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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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ài niàn
- 五笔打法
-
svwy
- 注音
-
ㄍㄞ‵ㄋㄧㄢ‵
正确答案:
所谓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即帮助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试述教唆犯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
2、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人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此外,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于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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