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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仅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公司。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2)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善意第三人)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且事后均表示不同意。(3)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发布日期:2021-08-28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仅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

试题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南海创投等股权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陆续成立,为中国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中文名
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
普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至少各一名
施行时间
2007 / 6 / 1
外文名
Limited Partnership
方式
书面形式

共同投资

指的是投资同一家公司的两方,但涉及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时,这个词有特殊的含义。如果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拥有共同投资权,他就可以直接对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公司进行投资。这样合伙人在该公司就拥有两部分独立的股份,一部分是通过基金间接获得的,另一部分是直接投资获得的。有些私募股权公司为了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提供共同投资权。

中文名
共同投资
类别
经济学领域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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