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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11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的意见。
A

同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C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

D

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试题解析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2020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中文名
医疗机构
解释
对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
机构类别
妇幼保健院等
外文名
medical institution
规程
依法成立等
条件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等

中医

中医是中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中文名
中医
所属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
专业代码
720401
所属小类
中医药类

合并

合并,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hé bìng,意思是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或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了一个新的公司。

中文名
合并
拼音
hé bìng
外文名
Merger
词性
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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