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10-23
所有权
占有权
债权
期得权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①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②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③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性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xìng zhì。一指禀性,气质;二指质地;三指事物的特性,本质;四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其他事物不同的根本属性。后三者多用于科学研究当中作为名词。哲学上,性质指:体之变在质空时量数上的个性表达。本质指:体之变在质空时量数上的集性表达。事物性质。生物(人、动物和植物)对事物的适应感觉反应出人性物性。从广义上讲:某事物的性质就是由该事物所决定的事实。例如:氢气可燃,而氦气就不可燃,某单质是否可燃这一事实取决于该单质,则是否可燃就是该单质的化学性质之一。出自《荀子·性恶》。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