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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10-19

简述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区别。

试题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

中文名
必要共同诉讼
含义
当事人具有同一诉讼标的共同诉讼
分类
必要共同诉讼和非必要共同诉讼
外文名
indispensable joint action
主要特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来源
《民事诉讼法》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中文名
共同诉讼
定义
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外文名
Joint action
意义
简化诉讼程序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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