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丹的主权理论。
发布日期:2021-10-02
试题解析
主权国家理论
该理论起源于16世纪法国思想家J.博丹创立的主权理论。 他认为主权是一国享有的、 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权力。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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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理论
-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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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
-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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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创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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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博丹
甲央热布丹
甲央热布丹,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现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业主权理论
业主权理论是西方会计学中,主张企业会计的中心任务在于 记录、反映业主权益的增减变动的一种理论。 它产生于早期对复式簿记所作的解释,即: 资产-负债=业主权益。在这个会计等式中,业主居于中心地位,资产是业主的所有物,负债是业主所承担的义务,业主权益则 代表业主所拥有的企业净值,它等于业主的 投资加上减除业主提款后的累计净收益。
正确答案:
1、布丹的主权学说和他的国家理论是直接沟通的。他用家长的权力比喻国家主权,一家之中,家长居于统治地位,同样,一个国家也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主权。
2、布丹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人叫做主权者。主权是把国家与其它社会团体区分开来的基本标志。布丹第一次确定了国家和主权俩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将主权看做国家的本质特征。
3、主权具有绝对和永久的性质,绝对性是指它的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以及不可分割。永久性是指主权不受时间、任期的限制。
4、关于主权应该包括的内容,布丹列为九项:
(1)立法权。主权是一切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主权者就是立法者,一切臣民都不能参与立法。
(2)宣布战争、缔结和约的权力。
(3)任命官吏权。
(4)最高裁判权。
(5)赦免权,属于最高裁判权的一部分。
(6)有关忠节、服从的权力。此外,还有铸币权、度量衡的选定权,课税权。
5、布丹特别强调立法权的重要地位,它是“最高君主首要的、也是主要的标志”。
6、但是为了防止君主侵犯新兴资产阶级利益,他又提出绝对不受限制的主权是不存在的。君主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不能转让、侵犯私有财产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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