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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行政诉讼原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行政诉讼原告

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特有的概念,是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原告与原告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原告是诉讼地位的称谓,而原告资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争议具有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能力。

中文名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外文名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中文名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法律
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学科
法学

高新华

高新华,自1991年入校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坚持以生为本理念,积极探索课程教学改革,主持建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网络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模式改革,在校内外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先后将该课程建设成为校级网络课程、校级优秀课程,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并于2010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坚持严谨治学态度,已在《法商研究》、《法学论坛》、《学习与探索》、《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重要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行政诉讼原告论》一部,主编及参编各类教材七部,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多篇论文被CSSCI收录,先后主持完成或在研各级科研课题和教学研究课题九项,经常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

中文名
高新华
性别
出生日期
1969年6月
职称
常熟理工学院教授

标签: 行政诉讼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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