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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可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发布日期:2021-03-23

下列哪些可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A

视听资料

B

证人证言

C

现场笔录

D

鉴定结论

试题解析

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运用语言文字客观描述现场勘查过程及其所见的记录方式。现场笔录应写明现场勘查的日期、起止时间、现场勘查人员、见证人与勘查的地点、处所;准确、详细地记述现场勘查过程和所见;说明勘查中发现和提取的书证、物证,做了哪些现场记录;最后由勘查人员、见证人及笔录制作人签名。客观真实的现场勘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

中文名
现场笔录
来源出处
行政诉讼法
适用领域
对政府工作人员处罚处理时当场所作的记录
类型
行政诉讼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中文名
证人证言
归类
法定证据
外文名
witness testimony
来源
《刑事诉讼法》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借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定为诉讼证据的一种独立形式。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也十分广泛。可分为录音、录像、电脑数据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必须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

中文名
视听资料
别名
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
形式
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
外文名
audio-visual material
类型
法律名词
来源
诉讼法

标签: 行政 诉讼中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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