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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发布日期:2022-07-12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A

B

试题解析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文名
无过错责任原则
别名
无过失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外文名
The principle of no fault liability
适用范围
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
英美法称为
严格责任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中文名
侵权行为
概念
侵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外文名
Tortious conduct
应用领域
法律

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

中文名
损害结果
出处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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