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2-07-15
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
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
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献血者给予必要的纪念品,表示感谢。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我国鼓励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提倡,读音tí chàng,定义汉语词语,释义由于事物有好的因素而倡议。出自《文明小史》。
《公民》1945年8月11日创刊于上海,周刊,政治刊物,由公民社编辑并发行,社址在上海南市民国路195号,主要撰稿人有张仁波、炽昉、徐定戡等。该刊的停刊时间、停刊原因均不详。馆藏最后一期为1945年12月5日第12期,共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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