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1-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梁瑞强,原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审查起诉。
范兴东,曾任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党员。2021年8月,宝泉岭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范兴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标签: 诬告陷害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