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1-03-18
支票上的金额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即使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也无效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不符合是受益人提示的汇票及货运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信用证的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有买卖合同,开证行为受益人开立承诺付款的信用证,由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受益人须按合同要求,发货并提交合同及货物单据。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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