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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题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发布日期:2020-04-10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
A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试题解析

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在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的,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本章规定的12个罪名中有8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另外,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金融诈骗罪的7个罪名,以及其他章节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也是将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对于正确处理此类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文名
非法占有
含义
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
外文名
illegal possession;
区别
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致人

致人,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rén,意思是控制别人;招致人才。

中文名
致人
释义
控制别人
拼音
zhì rén
出处

杀害

杀害,指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杀人致死。

中文名
杀害
注音
ㄕㄚ ㄏㄞˋ
拼音
shā hài
解释
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杀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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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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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车未到达前,营业场所执勤保卫人员应对营业场所周围进行巡视,发现运钞车停靠位置被其他车辆占用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通知运钞车变更到达时间。

运钞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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