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1-08-09
劳动争议的诉讼, 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 劳动争议的诉讼, 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实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以法的强制性保证了劳动争议的彻底解决。同时, 这一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机制, 对提高仲裁质量十分有利。此外, 还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 给予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以求助于司法的权利。劳动争议的诉讼, 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
劳动法院,一些国家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机关。如德国于1926年成立劳动法院,以处理劳动争议诉讼。有的国家还设有劳动法庭,如法国、比利时等在普通法院内设立有专门的劳动法庭,其性质与劳动法院相同。
劳动碰瓷,是劳动市场上出现的“碰瓷”现象。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劳动者碰瓷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有碰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瓷的,还有更绝的不惜“自残”达到碰工伤保险的瓷。其中,碰劳动合同瓷的,由于用工荒、用人单位招工困难,有些打过劳动争议官司的劳动者尝到了打官司的甜头,派生了这种职业,就是不是真实到用人单位劳动,而是想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再被解除后打官司获得相应赔偿。个别不良劳动者,以诉讼为目的,专门选取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为“跳槽”载体,不断变更工作单位,频繁提起“碰瓷式”劳动争议诉讼,谋取不当利益,影响极其恶劣,需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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