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无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无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无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无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完全属于正常运输。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鹿特丹的集装箱运输形式主要有()()()
鹿特丹港在欧罗港区和马斯平原港区的南面开凿了与老马斯河相通的()运河。
鹿特丹港同时可供()多艘千吨船和30多万艘内河船舶,年吞吐货物3亿吨左右。
安徽A贸易公司将一批外贸商品出卖给荷兰D公司,并委托上海一家货运代理B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海运出口(上海洋山港至荷兰鹿特丹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向A公司签发了一份自己公司的提单,提单载明收货人为荷兰D公司。随后,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某船公司C订舱。货物在洋山港装船后,C公司签发了一份海运提单给B公司,提单上记载的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船员的过失,导致该批外贸商品受潮,损失金额达5000美元。D公司在收货时发现了货物损失,随即向A公司索赔,遭A公司拒绝。根据其实际行为,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和C,分别是什么身份?
2005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发出以下要约:某初级产品100公吨,每公吨CIF鹿特丹390美元,即期装运。对方接收到我方要约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鹿特丹GIF减至人民币380美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兰A于8月26日来电表示接受。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并且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万美元,否则将提起诉讼。”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
A公司与C轮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从上海港向鹿特丹港运输10箱货物,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保险和水渍险。轮船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A公司有3箱货物因被海水浸泡而受损。货物达到目的港后,收货人D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该货物遭遇的时海上风险还是外来风险?
“新亚欧大陆桥”的主要路线是东起太平洋西岸的青岛等中国东部沿海港口,西可达大西洋东岸荷兰的鹿特丹、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等港口,横贯亚欧两大洲中部地带。
背景材料: 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味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温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椤纸箱,再装入20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标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