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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9 17:30:09 发布人: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及司法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河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涞水县等48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1.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2020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2020年暂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对于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填报的信息相符,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500KB,可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不得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考试期间,我省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身份核验。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和支付宝账号。进入司法部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1.选择报名地。

  河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11个考区,分别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受考区机位数量限制,各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如考区机位已满,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选择其他报名地报名。

  2.上传电子照片。

  3.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作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信息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户籍材料等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电子照片等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更换电子照片并重新上传。电子照片未通过审查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不能完成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客观题考试费为每考生175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

  交费时考区机位已满的,报名人员需选择其他报名地重新报名。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报名凭证或准考证,于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6.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每考生考试费115元,使用纸笔答题的每考生85元。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我省将根据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考区考点。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

  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我省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

  (五)合格分数线

  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司法部网站在考试前发布计算机化考试模拟系统,应试人员可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

  (四)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河北省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司法部安排部署,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

  (八)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政策。

  石家庄 (0311)87855008

  唐 山 (0315)2826584 2803234

  秦皇岛 (0335)7078060

  邯 郸 (0310)3155158

  邢 台 (0319)2189383

  保 定 (0312)5913691

  张家口 (0313)2161260

  承 德 (0314)2289121 2288186

  沧 州 (0317)3133279

  廊 坊 (0316)7160950

  衡 水 (0318)2376011 2376078


  附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放宽地方名单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日

  附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放宽地方名单

  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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