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一)组织机构的职权
(二)股东会会议形式、召集与决议
1、临时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④监事会→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股东大会的决议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临时提案权: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累积投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
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111111
2021-01-1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基金发行与证券发行程序
2020-12-18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点:长期股权投资范围
2020-12-18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2020-12-18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东会
2020-12-18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超额亏损的确认
2020-08-20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
2020-08-20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公司特殊类型
2020-08-20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Copyright © 2020-2020 深圳市题王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